2008年4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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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销建房服务竟用霸道手段
泰顺法院判决一起强迫交易案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陈祥勇

  本报讯  发现当地建房户不断增多,就以所谓的惯例为由,伙同他人垄断控制开发区建房材料交易市场,不管建房户同意与否,使用威胁手段强迫建房户接受他们提供的建房服务——泰顺县罗阳镇农民潘立清、吴治忠竟然悟出这样一条“霸道”的生财之道。最终,他们为自己的“霸道”付出了代价:日前,泰顺县法院作出判决,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立清、吴治忠拘役5个月,并各处罚金2000元。
  2003年2月,潘立清、吴治忠所在的罗阳镇马头岗开发区大批建房户开始建房。两人遂伙同潘立官、吴治文、徐志发(均已判刑)等人,以在罗阳镇开发建房有惯例,只准使用当地村民提供的搅拌机和碎石机为由,要求建房户接纳他们提供的浇灌水泥和建房所需碎石等服务。推销服务过程中,不管建房户同意与否,潘立清、吴治忠等人都擅自拉来碎石倒在建房工地上,还先后对陈某、叶某、李某、徐某、周某、曹某等建房户进行威胁或采取堵塞拉运通道等方式,强迫他们接受自己提供的碎石和水泥搅拌等服务。
  由于潘立清、吴治忠等人对部分建房户实施了强迫交易行为,致使其他没有直接受到威胁的建房户纷纷产生恐惧心理,不得已也接受了他们提供的建房服务。潘立清、吴治忠等人还采取威胁等手段阻止、排斥同村的其他拖拉机主为建房户拉运碎石,以达到进一步独霸市场的目的。
  2005年12月31日,公安机关决定对潘立清、吴治忠刑事拘留。2007年7月30日、8月7日,两人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潘立清、吴治忠使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,遂依法作出判决。